DB44/2155-2019前言为防治小东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小东江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罗育池、陈瑜、余香英、李燕、黄振雄、李永、蒋婧媛、熊津晶。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05月08日批准。本标准于2019年06月05日首次发布,自2019年07月01日实施。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