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4-2020共享文化馆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共享文化馆的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辖区内共享文化馆相应的管理和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32939文化馆服务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329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共享文化馆shared cultural center纳入中山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由社会力量创办的,有条件免费提供特色文化艺术服务的场所或机构。4总则应遵循规范运行、彰显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提供共享文化服务。5基本要求5.1选址布局5.1.1宜选择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场所。5.1.2馆舍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0m。5.2标识标牌5.2.1标识符号应符合GB/T10001.1要求。5.2.2应设置共享文化馆统一标识,名称统一为“(主题)共享文化馆”,标识图案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2.3应在馆外适当位置设置共享文化馆指引导向牌,宜纳入街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