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T17552015容量与能量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方法1:采用电池充放电检测设备进行充放电获得。方法2:采用带逆变功能的充电桩进行充放电获得。方法3:通过在整车条件下进行纯电动续驶里程测试间接获得。注:方法3为替代方法。采用三种方法的任何一种需由使用方和汽车制造商协商确定。7.5.2方法1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容量与能量测试(测试前动力电池在25士10下静置12h,或者电池温度达到环境温度):a)动力电池按7.2.2方法放电:b)动力电池按7.2.1方法充电:c)动力电池按7.2.2方法放电:)分别计算b)和c)中动力电池的充电容量和放电容量(以Ah计)、充电能量和放电能量(以k
2、Wh计)。7.5.3方法2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能量测试(测试前动力电池在25士10下静置12h,或者电池温度达到环境温度):a)2510下,电动汽车采用充电桩进行放电,直至车辆或充电桩正常停止放电,静置1h:b)2510下,电动汽车采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直至车辆或充电桩正常停止充电,静置1h:c)2510下,电动汽车采用充电桩进行放电,直至车辆或充电桩正常停止放电,静置1h:d)计算c)中动力电池放出的能量(以kWh计)。7.5.4方法3纯电动汽车按照GB/T18386-2005中4.4.5.3规定的等速法进行纯电动续驶里程试验。试验前应将车辆充电至满电状态。1验后记录纯电动续驶里程和行驶时间。混合动力汽车参考GH/7183-2005中4.4.5.3规定的等速法进行纯电动续驶里程试验。试验前应使动力电池达到满电状态,并使车辆外于纯电动输出模式。试验直至发动机启动或增程器工作时,车辆所行使的里程即为纯电动续驶里程。式验后记录纯电动续驶里程和行驶时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