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6/T349-20164.2.5应制订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岗前应对从业人员的洗涤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行培训,确保洗涤质量及服务质量。4.2.6应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进行解决并进行记录。4.2.7应设立质监员岗位,做到质量工作有人管,办事有标准,形成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4.2.8应确保洗涤服务达到行业质量标准。特殊情况下,经营者可以根据客户意愿进行保值清洗,但应由经营者和客户协商一致作出书面洗涤约定,包括清洗费用、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保值额度等。4.2.9旅馆业、餐饮企业的布草及客衣应有相对独立的清洗车间及设备,不得用于医院、辐射、危化等特种行业的布草及衣物洗涤。
2、4.3环境与设施要求4.3.1从事水洗或干洗的经营者应根据业务范围,配备洗涤服务必要的专业洗涤工具。4.3.2洗涤场所内外应整齐清洁,设有专用的洗涤设施、储存设施和运输设备。4.3.3洗涤工作场所内房屋建筑应坚固,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易清洁。4.3.4工作场所内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4.3.5应配备完善的上下水道和环保处理设施,污水及废气排放应符合GB4287、GB8978、GB13271、GBZ/T160.46的有关规定。4.3.6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安全消防标志应符合GB13495的有关要求。4.4人员要求4.4.1从业人员上岗前宜取得市县级防疫部门出具
3、的健康证。4.4.2从事水洗、干洗的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4.4.3应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4.4.4接待人员应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正、大方、整洁4.4.5洗涤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操作前双手应清洗干净。4.4.6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由熟悉洗衣洗涤工作、有一定洗涤经验的人员担任。4.4.7设备操作人员成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4.5卫生要求4.5.1工作场所应制定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定期对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4.5.2干洗剂应回收利用并定期要求更换,采用机械通风排除工作场所内废气。
4、如使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3271的要求。4.5.3经洗涤的衣物应符合SB/T10989-2013中4.7的生要求4.5.4经洗涤的布草应符合GB9663-1996中3.1的卫生要求。4.6安全管理4.6.1设施设备应具备安全的防护装置。4.6.2机械、电器、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安全测试和维护保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4.6.3使用锅炉的企业应制定蒸汽锅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4.6.4应有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配备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4.6.5下班前应安排专人检查洗涤场所,消除安全隐患。4.6.6应按照GB/T26396的要求,正确选择和使用洗涤用品。4.6.7应按照GB15603的要求贮存易燃、易爆、易腐蚀的洗涤用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