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T2655-2019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学习培训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参照执行。2组织领导2.1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2.2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2.3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领导、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主要包括:a)贯
2、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措施:b)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C)对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工作方案:d)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4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3主管部门3.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丁作。3.2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管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4工作机构4.1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致务公开工作制度。4.2各级人民政府应指定政府办公厅(室)内设机构负贵本行政机关政务公F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指定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4.3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主要是:a)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b)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