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劳务合同甲方:_地址:_ :_电传: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乙方:_地址:_ :_电传: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以_公司(总部设于_)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总那么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第二条人员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效劳人员(以下简称“人员)。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
2、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方案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方案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2.甲方应
3、按工程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工程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缺乏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那么乙方不负责任。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工程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工程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
4、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工程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工程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工程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第四条乙方公司的义务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2.遵守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4.不参与工程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