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形式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管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
2、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合同号码:_合同签订日期:_合同签订地:_出租人: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_电传:_承租
3、人: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_电传: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第一条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置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那么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第二条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第三条租金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置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
4、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本钱(以下简称概算本钱)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以实际本钱为准,租金按实际本钱相应计算。3.前款的实际本钱,是指甲方为购置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年的利率计算)。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本钱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本钱的金额和以实际本钱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成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管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