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恳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超过诉讼时效吗? 征询:2023年7月我与村民张某签订了一份宅基地买卖协议,张某将其拥有的8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卖给我,价款为80000元。我支付价款后,由于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立许可证,这块宅基地不断无法使用。既然土地不能使用,还不如要求张某退回购地款。经我与张某协商,张某回绝退款。因此我方案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判决张某退还80000元购地款。请征询我的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我的诉讼恳求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广西 陈某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该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立。您与张某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违犯了土地治理法的强迫性规定,你们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是无效的。确认合同无效恳求权为实体法上的构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要求返还购地款这个恳求是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返还财产恳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或协议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因此,您起诉张某并不超过诉讼时效,您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的,应同时恳求法院判决张某返还80000元购地款,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