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阻碍买卖合同吗? 征询:我将一套闲置的住房卖给张某,张某已经支付了13的价款,我们双方商定余招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来张某反悔,不想购置房屋,认为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因此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经屡次协商未果,我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接着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我的诉讼恳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阻碍合同效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按你所述的情况,房屋过户登记是房屋物权变动的要件,而非买卖合同有效成立要件,因此房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不影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出卖人按照合同要承当的义务是办理过户手续、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的义务是按商定支付价金。因此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张某不接着履行合同将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