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讨论与争鸣 792023年第1期(总第325期)古文字中“召”字补说路翮飞 侯乃峰【提 要】古文字资料中多见“召”“”二字,在诸家的释读基础上,二字字形及构形本义需要补充考释。“”当为“酌”之表意初文,表以双手盛酒请人饮用。“礿”字本义应为煮菜、宰杀牲畜并用酒水进行祭祀;“”当释为“鞀”,即一种常用的手持类小鼓乐器,与古之“韶乐”密切相关,其字形省写盛器底座义符或当表示先民们以小型盛器作为乐器双手拿起演奏。【关键词】古文字 召 字形补释一、“召”字旧说古文字资料中多见 A、B 两种字形(仅选取字形清晰、辞例明确者):A(新甲骨文编新金文编放在“召”字头下)(1)己酉卜:方来,告于父丁。(合集3
2、3016)(2)大簋盖:王乎吴(虞)师(诏)大,赐暌里。(集成4298)(3)三年壶:王乎虢叔 (集成9727)B(新甲骨文编放在“”字头下,新金文编放在“召”字头下)(1)戊戌卜,鼎(贞):王于,往来亡灾。(合集36680)(2)大盂鼎:今余唯令女(汝)盂(绍)(荣)。(集成2837)(3)伯盉:伯(宪)乍(作)伯父辛宝尊彝。(集成9430)以上保留原篆的 A、B 字形确定无疑当是召、二字。关于召、二字的考释,学界经历了漫长的认识过程。先从“”字看,徐中舒(1988)将“”看作“绍介”之“绍”初文:为匕柶之匕,匕下从口或从酉,酉象酒尊之形,所以荐尊,后讹为,从,象双手,以手持匕挹取酒醴,表示
3、主宾相见,相互介绍,侑于尊俎之间,当为绍介之绍初文。金文形同,作(召卣),后简化为(克钟),是即小篆所本。王延林(1987)则认为“”为“召”的繁体,当为从刀声的形声字,为双手,为座几,象双手从座几中取酒器饮酒:从繁体的召字字形分析,最上面的 是刀字,是声符,其余部分为义符,象人的两手把一个酒器从座几中取出来,朝自己口中喝。简化字召把主要的义符去掉大部分,本义就很难显示出来了。今按,徐中舒将“刀”视为义符,指匕首,不妥;且“”并非是“绍”字初文,只是在西周金文中假借作为“绍”。从文字构形一般规律来看,王说将“召”视为形声字无疑是可信的。梁光华(2002)赞同“刀”为声符,同时认为“召”为“”的
4、简体,字义为“盛器中有酒有肉,人用两手拿起来放到口中吃”。我们认为,以上三家说法将“”的构形本义与饮酒联系起来是有道理的,但王说等将“召”视为“”的简体恐不可通。裘锡圭(2012)言:“凡是形旁包含两个以上意符,可以当作会意字来看的形声字,其声旁绝大多数是追加的。也就是说,这种形声字的形旁通常是形声字的初文。”按照此种规律看,“”应是其原始形旁缀加“召”本文承蒙何家兴先生、朱晓雪先生审阅指正,谨致谢忱。DOI:10.14014/11-2597/g2.2023.01.023讨论与争鸣802023年第1期(总第325期)声的形声字,并非是由“”简化为“召”。事情的转机出现在董珊将山东省青州市苏埠屯
5、墓地出土的“亚丑”铭文铜器与“”字相系联,这使前代诸多学者的零散论述进入学者的视野。关于“”与“酌”的关系,杨树达(2007)早有精当论述,其认为“”为“酌”的表意字,本义为以手取酒:“余按其字形,疑其为酌字之古文也盖挹取酒醴者,酌之本义也。”董珊(2015)基本赞同杨树达的看法,发表文章指出“”下部为承尊之器“禁”,“”上部的为省去人形保留手部,“刀”形则为“勺”形的变形音化结果,而“召”字可能是部分截取“”字而来的简体字,故“”“召”应为一字异体。“酌”与繁简体“召”应是同源关系。今按,董珊指出“酌”字与繁简体“召”字具有同源关系,同时认为“召”字可能是部分截取“”产生的字形,这些观点我们
6、完全赞同。但其在“”字构形分析方面恐有可商之处;同时,关于“”字本义与“酌”字的关系也有待考证。以下我们在诸位学者考释基础上补充一些个人看法,希望有助于“召”字进一步研究。二、“”为“酌”之表意初文说结合以上对“”字的初步推测及甲金文时代从“酉(酒)”系列字,我们赞同杨树达、董珊的看法,“”字当是“酌”字的表意初文。说文:“酌,盛酒行觞也。从酉、勺声。”段玉裁(1998)说文解字注:“盛酒于觯中以饮人曰 行觞 诗 曰 我姑酌彼金罍,取行觞之意。曰泂酌彼行潦,取盛酒之意。”但就“”与“酌”的关系,杨树达与董珊的观点其实存在差异。杨说认为“”字形表人以双手取酒之意;而董说则认为其构形本义是“酉”(
7、即酒尊)上有勺,以勺取酒。我们以为,对于“”字义的理解,两家说法都有不尽之处。“”字应为“酌”表意初文,其字义则表以双手盛酒请人饮用。“酌”字字义可分两部分来看。首先,“酌”有盛酒之义。玉篇酉部:“酌,挹也。”礼记郊特牲:“缩酌用茅。”孔颖达疏:“酌,犹斟也。”其次,盛酒后自当饮用,“酌”同时有饮酒之意。诗经周南卷耳:“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仪礼有司彻:“尸升,坐取爵酌。”郑玄注:“酌者将酢主人。”由文献辞例来看,“酌”本义为盛酒请人饮用。而将“”理解为“酌”字的表意初文,从字形上看也是合适的。“”除声符“刀(召)”外主要部件为、口、酉、,表双手,而应表盛器之底座。古文字中“卣”字,甲骨
8、文字形有作者,季旭升(2014)指出:“甲骨文、金文卣字,象瓠壶之形,下或加底座。”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仰韶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小口尖底瓶,其主要用途是酿造发酵酒精饮料。其底部呈锥状,有利于渣滓的沉淀,从而方便酿造、储存酒。但尖底不易放置,故需要底座使之稳固。“”字字形中的,极有可能是盛酒器之底座,用于稳固酿盛酒器具。再结合部件“酉(酒)”“口”来看,“”字形即表双手从置于底座上的盛器中盛酒请人饮用,与“酌”字字义甚合。金文中有些“”字形在这些部件基础上缀加“月”或“廾”,“月”即肉,应指以手盛酒、肉款待宾客;“廾”则是重复缀加双手。传世典籍中多见“酌”和“勺”二字通用之例,如易损:“酌损之。”惠
9、栋述:“酌与勺同。”“勺”古音在禅纽药部,“召”古音在定纽宵部,两字古音相近。淮南子道应:“孔子劲杓国门之关。”主术:“孔子力招城关。”如此一来,“”释为“酌”字的表意初文在字形、音韵上皆有理可循,表以双手盛酒请人饮用、宴飨。附带提及,董珊认为简体“召”字可能是“”的截取分化字,“召”所从之“口”旁表示酒尊之口,这一点应是可信的。我们以为“”字“召”旁之“口”不仅充当酒尊口部,同时还可以充当人饮酒之口,表示从酒尊口部取酒请人饮用。三、古文字中与“召”有关之字补释(一)“礿”字考释上文已论及“”为“酌”的表意初文,表盛酒请人饮用。而考证出土文献可知,“酌”与“礿”可通假,如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
10、(2003)之周易既济“不女(如)西(邻)之酌(礿)祭【57】”。则“礿”极有可能和“”讨论与争鸣 812023年第1期(总第325期)构形本义有关,表以酒、肉、菜等祭祀。屯南2603记载:“庚申,侑礿于上甲,牛。”尔雅释天:“夏祭曰礿。”郭璞注:“礿,新菜可礿。”可见出土文献、传世古书中多见礿祭中献禽、用菜的记载。同时礿祭也使用酒水,所用器具为饰有鸟形图像的盛酒器。字构形中“酉”表盛器,若将其视作“酌”之初文,则主要表示盛酒器;然先秦时期酒器、食器很难完全区分,酒、肉、菜等都是食物,应当可以统一理解。如彝一般为酒器,但同时也可以用作祭祀礼器。故字中“酉”部件也应为盛器,“礿”之本义便应为用酒
11、、肉、菜等进行祭祀。周忠兵(2005)认为“礿祭”具体内容为“用热水煮菜、肉以祭祀先人”,其言甚是。同时上文提及金文“”字形有些缀加“月”(即肉)部件,应表以手盛酒、肉,这也与“礿”之本义相符。(二)“鞀”字补释我们在前面指出“”字应为“酌”的表意初文。在此基础上,我们来看甲骨文中的两个代表性字形:C(新甲骨文编放在“”字头下):(合集23717)(合集2100)甲骨文的 C 字形,裘锡圭(2012)认为其为上文讨论的“”字异体,C 字应隶定为“”,“”应为器乐名“鞀”:卜辞里的大多数“”字似乎应该读为“鞀”。韶乐的得名可能与鞀有关,也许原始的韶就是以鞀为主要乐器的一种音乐。卜辞里有“大”之文
12、,“大”与“大韶”有没有关系是值得考虑的。今按:裘先生推测“鞀”与“韶乐”有关,我们认为该说颇有道理。鞀,说文:“鞀辽也。从革、召声。”玉篇革部:“鞀,如鼓而小,有柄,宾主摇之以节乐。”从其形制来看,鞀应指一种小鼓,类似于现代的拨浪鼓。惜裘先生并未进一步论述,我们这里就“鞀”与“韶乐”之联系,结合甲金文、陶文略事补苴。东周陶文中有如下字形:D(古文字类编放在“佋”字头下):(1)令作(韶)埙。(古陶文孴录 卷二 三)(9)豹作(韶)埙。(古陶文孴录卷三二)东周陶文的 D 字形,高明、涂白奎(2008)将其归入“佋”字头,即认为其构形是从人,召声。我们以为这个看法不妥,C、D 字形应都为“召”字
13、,C 字用为“鞀”,D 字用为“韶”,皆与“韶乐”相关。韶,说文:“虞舜乐也。书曰:箫韶九成,凤皇来仪。”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可见韶乐作为一种帝舜时期流传下来的乐舞,在宫廷宗庙祭祀中具有重要地位。“韶”属定母宵部字,“鞀”属禅母宵部字,二字音近可通。说文 记载“韶,古文。”“”字从鼓、召声,与上文“鞀”字异体“鼗”同属宵部字,且构形极其相似。周礼春官大司乐 云:“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可见古文“韶”与“鞀”密切相关,韶乐演奏必定有鞀的参与。甚至“韶乐”名称有可能就来源于乐器“鞀”。裘先生推测原始的韶就是以鞀为主要乐器的一种音乐
14、,无疑是可信的。最后附带提及,前两节谈到“召”之繁体“”中,下方部件不可或缺。但上述 C 字形与 D字形均缺少下部,即上文所述盛器之底座。观甲金文字形,若将“”理解为“酌”字初文,则底座是为稳固盛器,表上部“酉”为盛器而并非指酒,对字形理解十分重要,故“”字从未缺部件。独 C、D 字形缺失该部件,似乎并非是简单的省写。我们推测 C、D 字形之所以省略下部底座,是由于此处“召”用为与“韶乐”相关的专字“鞀”“韶”。“酉”在这里可能代表乐器产生初期,先民拿手边小型盛器演奏韶乐。上文已论及“鞀”之形制为手持有柄小鼓,观甲骨文 C 字形,象双手持盛酒器;陶文 D 字形缀加义符“人”,去除声符“刀”后,
15、同象人双手持酒器。先秦时期有些生活用器与乐器可通用,如“缶”初为盛器,后发展为打击乐器。说文:“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謌(歌)。”既然缶可以作为乐器使用,“召”字字形中代表盛酒器的“酉”极有可能指代某种可做手持小鼓讨论与争鸣822023年第1期(总第325期)的原始酒器。考古资料显示,出土的新石器时代鼓腹体中空且上部均有孔,与先秦时期小型酒器形制极其类似,故我们推测先民们可能以小型盛器作为乐器双手击打。这样则无需使用置架,有关韶乐的C、D字形皆省写义符就得以解释了。另外,新石器时代也出土了大量陶制摇响器,其形制中空,内含数枚小石子,以手持握摇击,与拨浪鼓形制几乎无别,和上文所谈乐器
16、“鞀”十分相似。C、D 字形中“酉”部件也可能指先民们使用小口盛器制作的摇响器摇击。四、结语将以上论述简单总结如下:古文字中“”当为“酌”的表意初文,会双手盛酒请人饮用之意,“召”“”应为一字异体;“礿”字本义当为用菜、肉及酒进行祭祀;古文字“”当释为“鞀”,为一种手持类小鼓乐器,与“韶乐”紧密相关。“”字字形省写盛器底座义符或当表示先民们以小型盛器作乐器敲击演奏,故无需盛器之底座。注释 A、B、C 字形所引甲骨文字形、辞例均出自甲骨文合集。A、B 字形所引金文字形均出自新金文编;辞例均出自殷周金文集成引得。所引字形均出自季旭升说文新证。D 字形所引陶文字形均出自古陶文孴录卷三。参考文献董 珊 2015 释苏埠屯墓地的族氏铭文“亚丑”,古文字与古代史第 4 辑。段玉裁 1998 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高 明、涂白奎 2008 古文字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顾野王 2019 大广益会玉篇,中华书局。季旭升 2014 说文新证,艺文印书馆。梁光华 2002 释“召”“招”,殷都学刊第 4 期。李道平 1994 周易集解篡疏,中华书局。刘 安 1998 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马承源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