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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赠与合同的效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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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达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的商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能够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同时受赠人还能够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假设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

2、第一项规定,赠与能够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本人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当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别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本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商定的义务,这是由于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局部附加的义务成为赠

3、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当义务,假设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当的义务,而是为到达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那么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其特征在于: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获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当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当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咨询题,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也无不可。赠与所附义务,能够商定向赠与人履行,也能够商定向第三人履行,还能够商定向不特定

4、的多数人履行。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按照当事人的商定,能够是作为,也能够是不作为。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局部,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获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关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恳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恳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恳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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