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57一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5.1.6、5.1.7、5.1.8、5.1.11、6.4.1、6.4.2、6.4.3、6.4.4、6.4.5、6.4.6、7.2.12、8.2.1、9.2.4、9.2.7、9.2.8、9.2.12、9.2.18、9.6.1、9.6.2、11.2.8、11.3.4、11.3.7、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一2008)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