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政协委员视察公检法工作方案xx县政协委员xxx年视察公检法工作方案(xxxx年x月xx日) 一、视察对象 (一)县公安局; (二)县检察院; (三)县人民法院。 二、视察主题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安工作的主要成就与面临的难点; (二)了解和掌握检察院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三)了解和探究我县行政依法及依法行政的方法与对策。 三、主要目的 通过组织政协委员对公安、检察和法院工作的视察,切实畅通司法机关的民主监督渠道,协商依法治县、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共建和谐宣恩的新对策。 四、视察队伍 参加这次视察活动的人员名单如下: xxx(县政协主席) xxx(县政协副主席) xxx(
2、县政协常委、副县级干部、主治医师) xxx(县政协民宗法联委主任) xxx(交警大队副队长) xxx(县检察院检察官) xxx(县人民法院副庭长) xxx(xxx经理)工作人员: xxx(县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记者(县电视台1人) 司机(2人) 四、视察日程 x月xx日上午:视察公安工作,听取县公安局负责人介绍情况,实观察监所工作。 x月xx日下午:视察检察工作,听取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三个专项治理(治理受利益驱动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和办案平安隐患问题)工作情况,实地观察办案场所平安隐患整改良度。 x月xx日上午:视察行政诉讼审判工作,听取县法院负责人介绍xxxxx年至xxxx年受理“民告官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视察的每位委员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准备,保证视察活动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在公检法工作的政协委员只参与本单位的座谈和视察。 (三)视察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政协办公室负责。 (四)视察活动的资料收集由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 (五)视察工作报告由政协民宗法联委负责。 (六)未尽事宜由主席会议另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