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7 1.0 8 0.1 0G 1 6荡黯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6 8 1 9-2 0 0 4代替 G B 6 8 1 9-1 9 9 6溶解乙炔D i s s o l v e d a c e t y l e n e2 0 0 4-1 1-2 9 发布2 0 0 5-0 5-0 1实施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国 家 质量 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GB 6 8 1 9-2 0 0 4前言 本标准的第3 章、第6 章和第7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 I S K 1 9 0 2:1 9 8 0(
2、1 9 9 2 确认)溶解乙炔 旧 文版)。本标准根据日 本工业标准J I S K 1 9 0 2:1 9 8 0(1 9 9 2 确认)重新起草。鉴于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要求,本标准在采用J I S K 1 9 0 2:1 9 8 0(1 9 9 2 确认)时,作了某些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 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J I S K 1 9 0 2:1 9 8 0(1 9 9 2 确认)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G B 6 8 1 9-1 9 9 6 溶解乙炔。本标准与G
3、B 6 8 1 9-1 9 9 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明确了澳法为仲裁方法(见 4.2);增加了对出厂产品的合格证要求(见 5.3);增加了最低采样数量的要求(见5.4);修改了对产品包装容器(气瓶)和安全方面的规定:增加了除 4 0 1以外其他规格的包装容器 (气瓶)的充装规定;增加了乙炔气最大充装量的规定及乙炔气充装后静止压力的要求(1 9 9 6 年版的5.5;本版的6.2,7.2 和7.3);修改了对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后的剩余压力的要求(1 9 9 6 年版的7.2;本版的7.4),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
4、分会(C S B T S/T C 6 3/S C 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蓬莱市乙炔工业公司、上海申港乙炔气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崇惠、王邵乱、沈企中、周佳荣、姜济民。本标准于 1 9 8 6 年9 月首次发布,1 9 9 6 年 1 0 月第一次修订。G B 6 8 1 9-2 0 0 4溶解乙炔 ,告本标准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资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充装)、运输、贮存及安全等。本标准适用于碳化钙与水作用或天然
5、气裂解制得粗乙炔气,经净化、压缩、干燥、溶解于丙酮中,贮存在充满多孔填料气瓶内的乙炔气。该产品主要作为金属焊接、金属切割、加热的燃料气。分子式:C 2 H 2 相对分子质量:2 6.0 4按 2 0 0 1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 2 5 0GB/T 6 6 8 2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
6、方法 G B/T 6 6 8 2-1 9 9 2,n e q I S O 3 6 9 6:1 9 8 7 口G B 7 1 4 4 气瓶颜色标志G B 1 1 6 3 8 溶解乙炔气瓶G B 1 3 5 9 1-1 9 9 2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 B 1 6 8 0 4 气瓶警示标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劳锅字(1 9 9 3)4 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 溶解乙炔的质t应符合表1 所示的技术要求。表 1 技术要求项目指标乙炔的体积分傲/%确化氢、硫化氮试验9 8.0硝酸银试纸不变色4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 B/T 6 6 8 2 的三级水。
7、4.1 试样的准备 取充气后静止8h以上的气瓶,在采样前放出乙炔气充装量的质量分数的5%,在气温高于2 8 的地区,采样前可适当增加乙炔气释放量,但最多不应超出乙炔气充装量的质量分数的1 5%04.2 乙块纯度的测定 澳法或发烟硫酸法可任选其中一种方法,以澳法为仲裁法。4.2.1 澳法GB 6 8 1 9-2 0 0 44.2.1.1 方法提要 乙炔被澳化钾的澳饱和溶液吸收,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四澳乙烷,根据澳饱和溶液吸收后的体积测定乙炔纯度。4.2.1.2 试剂4.2.1.2.1 澳;4.2.1.2.2 澳化钾溶液:3 0 0 g/L4.2.1.2.3 嗅化钾的澳饱和溶液(吸收液):取适量嗅化钾
8、溶液,置于具塞磨口玻璃瓶中,缓缓加人嗅,并充分振摇,使之成饱和状态,静止一天后备用。当吸收液的吸收能力差时,须重新配制。4.2.1.3 仪器 乙炔气体吸收管:玻璃制,带刻度,容量为5 0 ml,刻度为 1 0 0。其中a -6 分刻度为。.I 山-d 分刻度为 1。仪器结构尺寸如图I 所示。单位为毫米1 吸收液储存处;2 旋塞;3 一一 吸收管(容量为5 0 m 工)冲 刻度 1 0 0 处川-一 刻度。处;4-旋塞;5 试样人口。图 1 乙炔气体吸收管4.2.1.4 分析步骤 将待测乙炔气瓶的气门与试样人口5 2连接,打开旋塞 2 及旋塞 4 后,慢慢打开气门,用气瓶的试样GB 6 81 9
9、-2 0 0 4气置换吸收管3内的空气,然后采样,先关闭2,顺次关闭4,断开气源,迅速转动4,使吸收管内部压力与外界气压相平衡。将澳化钾的嗅饱和溶液充满吸收液贮存处 1,吸收液液面距管口 约 1 5 m m,慢慢转动2,使吸收液缓缓流人3,待1 内的液体不再进人 3 内时,吸收完毕,读取 3内液面刻度,此数值即作为乙炔纯度。4.2.1.5 结果表示 乙炔纯度的体积分数,数值以%表示,以吸收管3 内液面刻度读数为准。取每瓶气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体积分数之差不大于0.2%.4.2.2 发烟硫酸法4.2.2.1 方法提要 乙炔与发烟硫酸发生化学反应,根据试样乙
10、炔气被发烟硫酸吸收后体积的减少,直接从伦格 奥萨特仪器的量气管上读取乙炔的纯度4.2.2.2 试剂4.2.2.2.,发烟硫酸(吸收液)。吸收液应在(1 5-3 0)的温度范围内使用,其吸收能力下降时应重新更换。4.2.2.2.2 经乙炔气饱和过的有色饱和食盐水。4.2.2.3 仪器 伦格 奥萨特吸收仪(简称奥氏吸收仪),仪器结构尺寸如图2 所示。4.2.2.4 分析步骤4.2.2.4.1 采样前按4.1 要求释放乙炔气后,用球胆采样。采样球胆用乙炔气置换数次后采样备用4.2.2.4.2 水位瓶中注人2 0 0 m L经饱和过的有色饱和食盐水。4.2.2.4.3 气体吸收管内注人吸收液。4.2.
11、2.4.4 检查仪器气密性:三通阀4 与大气相通,关闭旋塞5。升高水位瓶2,将气体排出,饱和食盐水在气体量管 1 内上升至刻度 1 0 0,转动4,使系统与大气隔绝,打开5,慢慢放下水位瓶,使 1 内的液面慢慢下降同时气体吸收管6 中的液面慢慢升高,在液面淹没玻璃细管处做标记。等候大约5 m i n 液面没有变化,表示气密性良好。4.2.2.4.5 试验操作:球胆与试样人口3 连接,用2 内的饱和食盐水充满1,打开4,使3 与排气管9 相通,慢慢打开球胆,不久即从9 排出试样,逐出3 与4 之间的空气后,将4 复原,降下 2,试样被导人1 至稍微超过刻度。的位置,关闭球胆,然后,在使2 和 1
12、 的液面对准的同时,转动4 使试样慢慢地从 9 排出,使 2 的液面准确地与1 的刻度0 重合,关闭4,打开5,提升2 使 1 中的试样完全流人充满吸收液的6中,试样在 6 与 1 之间往返吸收数次后,降下2,使残余试样返回1中,对准 1 与2 的液面,读 1 的刻度,重复该操作多次,直至读取的刻度为定值,此数值即为乙炔纯度。4.2.2.5 结果表示 乙炔纯度的体积分数,数值以%表示,以吸收后气体量管液面的刻度值为准。取每瓶气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体积分数之差不大于 0.2%4.3 磷化氮、硫化氮试验4.3.1 方法提要 乙炔中的磷化氢、硫化氢杂质,与硝酸
13、银溶液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磷化银、硫化银分别显黄色、棕黑色,以此显色定性检出磷化氢、硫化氢。4.3.2 试剂和材料4.3.2.1 硝酸银溶液:1 0 0 g/L;4.3.2.2 实验室用定性滤纸。3GB 6 8 1 9-2 0 0 4单位为毫米1 一 气体量管(容量1 0 0 m L),a e刻度。卜2 一一 水位瓶;3 试样人口;4 一一 三通;5 旋塞;刻度 1 0 0;a 6分刻度 0.1 山一C分刻度0.2;-d:分刻度1.0 沮e:分刻度0.1;6 一 一气体吸收管(容量7一 玻璃细管(3 5 只8 一 一 胶管等;9 一排气管。2 5 0-1);,外径5.5 m m,内径4.5 m
14、 m);图2 奥氏吸收仪4.3.3 分析步骤 将硝酸银溶液滤纸湿润的情况下2-3 滴滴于3 0 m m X 4 0 m m的实验室用定性滤纸上,湿润面积为0 2 5 m m左右,在,迅速置于试样钢瓶的气流中,滤纸垂直于气流,并距气门6 0 m m一侧,气门流出的气量大小以滤纸不被吹偏斜,但滤纸在气流吹动下略有抖动为准1 0 s,观察滤纸是否变色。左右,单手持滤纸用秒表计时,吹扫4.3.4结 果 表 不 以硝酸银试纸不变色表示硫化氢、磷化氢试验合格GB 6 8 1 9-2 0 0 45 检验规则5.1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5.2 溶解乙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
15、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溶解乙炔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溶解乙炔进行验收。5.3 每瓶出厂的溶解乙炔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注明: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主要技术指标、生产许可证号、商标、充装量(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5.4 溶解乙炔应以同时下排的气瓶为一批,静止 8h 后,以瓶为单位分段按比例采样(若遇小数则进为整数)。每批产品1 0 0 瓶以下(含 1 0 0 瓶)部分,按 5%的比例采样;大于 1 0 0 瓶至 5 0 0 瓶(含 5 0 0 瓶)部分,按2%的比例采样;5 0 0 瓶以上部分,按5%的比例采样;每批产品采样的数量
16、为各段采样数量的和。最低采样数量不少于3 瓶。5.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 B/T 1 2 5。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 自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气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5.6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协商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完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检验6 包装(充装)、标志、标签、运输与贮存6.1 用于充装溶解乙炔的气瓶应符合 G B 1 1 6 3 8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气瓶外表面的标志应符合G B 7 1 4 4 的规定。6.2 溶解乙炔的充装应符合 G B 1 3 5 9 1 的规定,每瓶溶解乙炔的乙炔气充装f(净含f)不应低于5.0 k g(指4 0 L型气瓶),并应符合7.2 和7.3 的规定 若采用其他规格的溶解乙炔气瓶,其乙炔气的单位容积充装.应符合G B 1 3 5 9 1 的规定,并应符合7.2 和7.3 的规定。6.3 每瓶出厂的溶解乙炔产品,在气瓶上均应粘贴符合G B 1 6 8 0 4 规定的普示标签。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