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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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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那么202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那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2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那么,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一)各部门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2、的通知(计投资19962984号)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已到达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置办公楼;未到达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那么上不准新建或购置办公楼。不得以建业务楼的名义新建办公楼。(二)经房管部门鉴定现为危房的或新增机构等确需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须按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5号)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新建或购置办公楼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突破投资方案,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自行扩大规模,不准 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三)新建已到达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及时交出超面积标准的旧办公楼,归口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

3、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变更权属关系后,调剂给无房或缺房单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超面积标准的行政用房安排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对在本实施方法下发前已安排给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须分别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补办审批及租赁手续。(四)除正常维修外,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正常维修必须坚持修缮工程的定案制度,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不得大拆大改,不得任意增添设备。严格审核预决算,维修经费应按工程进度拨付,待审查施工单位决算后办理结算。修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办公家具以保证办公需要为准,要使用国内产品,不得追求高档、

4、豪华。(五)本实施方法公布前已立项尚未开工兴建的办公楼,一律暂停,经重新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已经开工的,应严格按本实施方法的建筑标准施工。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一)各部门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那么,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要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二)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召开一类会议,由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召开二类会议,须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会签后,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临时召开的二类会议必须报党中央或国务院批准;召开三类会议由各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会议,一

5、律不得报销经费。(三)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方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经费开支。要提倡就地开会,提倡开 会议。会议经费包干使用。1997年会议经费的实际支出要比上年减少10%。(四)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机关内部的招待所、礼堂、会议室和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 。在旅游旺季,不得到旅游城市开会。(五)各部门召开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一)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外省区市来京进行公务活动的省级干部每人每天标准120元,厅级以下干部每

6、人每天标准80元。(二)在公务活动中,需安排工作餐的应在机关食堂用餐,工作餐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方法规定的伙食标准执行。(三)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 或购置移动 (一)严格按规定安装住宅 。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和因特殊工作需要并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工作人员,可以安装住宅公务 。夫妻双方都符合安装住宅公务 条件的,原那么上只能安装一部 。(二)住宅公务 费实行对个人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制度。(三)工作人员除因特殊工作需要并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外,不准配备移动 ;不准占用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 。(

7、四)对已安装的住宅公务 和已配备、占用的移动 要认真进行清理,登记注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纠正。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一)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许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如已到达报废更新标准,可申请更换。(二)须申请更换小汽车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 党政机关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车辆的具体规定(95国管财字第31号)执行。(三)领导干部变开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小汽车的;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收回其原乘用的专车或工作用车。(四)严格按照汽车编制配备车辆。车辆超编部门,应将超编车辆处理后,方可申报更换新车。(五)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属单位的车辆,对已借用的车辆要一律清退。六、各部门的房管、财务、接待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法,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七、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法执行。八、本方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九、本方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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