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分权在个旧市城管中的思考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关于“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的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把各个行政部门的一局部行政执法,集中授权给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精神,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之规定,确立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分权的法律依据,促进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存在着许多不该管
2、、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标准的问题相当严重。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本钱,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城市管理中“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这个观点虽被大家普遍接受,但是在工作中,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硬件 ,无视“软件,注重上工程,要规模。很多城市存在的交通堵塞,环境脏、乱、差、侵占道路、“马路市场、毁坏绿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倾倒、乱写乱画乱粘贴等
3、现象,不仅有建设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管理的问题,也是观念问题,管理观念跟不上城市开展要求,普遍存在重城市建设开展,轻城市管理,对城市管理在执法管理中,如何发挥其最大功能效益却相应关心得少。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中,人员编制少,执法本钱高,影响了城市管理监察的时效性,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相比,城市管理存在着工作涉及面广、人员编制少、工作内容、内设机构少等绪多矛盾,对个旧市城市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难度相当大,同时,由于法律赋予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处分权有限。2、城市管理体制不顺,不能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开展要求 城市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开展要求,呈现出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管不了一个违法违规摊点的奇怪局面
4、。究其原因是:第一、旧体制不能应对违法违规行为所具有的复杂性。由于城市行政执法没有更广的行政执法权,看得见的无权管,有权管的行政执法部门又不在现场,不能及时查处,造成对违法违规行为只能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而违法行为一旦形成事实,管理难度就增大,并且相当数量的违法行政得不到彻底的处理;第二、旧体制不能应对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的重叠性。例如:一个私营汽修厂,自建违法建筑,侵占便道和绿化带,乱设置广告牌匾和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如果对其实施处分就要城市规划、工商管理、园林、市政、环保、公安等部门介入,假假设这些部门同时进行处分,不仅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便,而且会造成多头执法、重复处分,执法行为显得混
5、乱,缺少章法,有损于执法部门的形象;第三、旧体制不能有效对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城市管理中,严重影响市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马路市场、马路加工点、马路摊点、流动商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粘贴等,这些经营业主绝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甚至知法犯法,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3、城市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完整城市管理没有一部综合的法律,还没有形成法律体系,难以做到依法治市,更满足不了二十一世纪城市管理的需要。由于受到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制约,给一些法规出台带来相当大的难度,造成管理的混乱。又因城市管理系统过于分散,协调能力不强,其结果是各种大小会议越开越多,会议时间越开越大,会议层次越开越高,但能真正解决问题的一揽子决定越来越少,进而形成城市管理系统松散,协调能力差,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制度,管理部门间缺乏必要的整合,没能形成一个有机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