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征询:刘某在西藏服役,在一次边境巡查任务中受伤,留下了残疾。刘某退役后,由于身体残疾不断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刘某无奈之下找到当地民政局,要求政府协助处理工作。但是当地民政局回绝了他的恳求。那么,退役军人可以要求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重庆 赵先生答:刘某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残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才能的退役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因此,刘某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为其安排工作。民政部门不安排的,刘某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假设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话,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截了当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