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CS11.040.50C43YY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910.1-2021/EC62563-1:2016代替YY/T0910.1一2013医用电气设备【医学影像显示系统第1部分:评价方法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Medical image display systems-Part 1.Evaluation methods(IEC62563-1:2016,IDT)2021-09-06发布2022-09-01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YY/T0910.1-2021/1EC62563-1:2016前言YY/T0910医用电气设备医学影像显示系统包括以下
2、部分:一第1部分:评价方法:一第2部分:验收和稳定性试验:4本部分为YY/T091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YY/T0910.1一2013医用电气设备医学影像显示系统第1部分:评价方法,与YY/T0910.1一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一增加了替代安全系数(见表1):一修改了物理参数uv的定义与解释(见表1,2013年版的表1):一修改了多显示器的光亮度评价的最大偏差计算公式(见7.4.4,2013年版的7.4.4):一增加了灰阶色度评价(见7.4.9)。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识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村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你、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南京巨鲨显示科技有公司、艺卓显像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孟昭阳、张波、虎旭、张小元、李陆伟、王越、金玉博。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Y/T091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