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虽然是乙类传染病,但依法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