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Y/T1570-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YY/T0606.4一2007组织T程医疗产品第4部分:皮肤替代品(物)的术语和分类。与YY/T0606.4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标准名称修改为“组织T程医疗器械产品皮肤替代品(物)的术语、分类和命名”:删除原标准前言中关于系列标准的描述(见前言,2007年版的前言):2.1标题修改为“皮肤组织”(原2.1调整为2.1.1:原2.2调整为2.1.2,并添加2.1.3和2.1.4):一2.2标题修改为“皮肤创伤与溃疡”(原2.3.1一2.3.6调整为2.2.1一2.2.6,并且2.2.6条添加
2、了分条2.2.6.12.2.6.3):一2.3标题修改为“皮肤伤口”(原2.4.12.4.9调整为2.3.12.3.9,并且添加了2.3.10,2.3.2标题修改为“全层皮肤伤口”:2.3.3标题修改为“非全层皮肤伤口”):一2.4标题修改为“皮肤愈合生理学”(原2.5.1调整为2.4.16:原2.5.22.5.5调整为2.4.12.4.4:原2.6.1周整为2.4.9:原2.6.2调整为2.4.11:2.6.3和2.6.4调整为2.4.13和2.4.15:并添加了2.4.5、2.4.6、2.4.7、2.4.8、2.4.10、2.4.12和2.4.14):一原标准4.3调整为2.5,并添加了2
3、.5.102.5.17:原准4.4和4.6合并调整为2.6,并添加了2.6.2:2.6.3所有标题去掉“楷代物”三字;根据ASTM F2311-08增加了2.7和2.8:一第3章标题修改为“细胞活力”,根据AS1:F2311-08调整了内容:并将原标准第3章调整为4.2,删除原标准3.2:一第4章标题修改为“用于皮肤损伤和:浏面的常规疗法”,根据ASTM F2311-08调整了内容;第5章标题修改为“皮肤替代物的临床应用分类”,根据ASTM F2311-08调整了内容:根据ASTM F2311-08增加了第6章:一修改了参考文献1门的网址,参考文献10修改为F2311-08。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贵任。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车第四车医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岩、张勇杰、徐丽明、邵安良。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YY/T0606.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