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6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省。市 。工程。干渠改扩建暨。县 XX县区供水应急工程 (施工二标段) 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水利水电工程局 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工程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平安生产事故。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工程建设和监理单位
2、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工程、单位名称
3、;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工程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4、,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工程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假设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阔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
5、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根底上,工程部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平安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 施后,由公司平安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触犯弄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平安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工程部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说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铒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工程部平安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平安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平安生产监察局、平安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7、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