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所养老机构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调查. 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标准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平安,根据202223年12月新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响监测和管理方法,修订本制度。 1、药品不良反响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响。 2、药品不良反响监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的组织管理。医院各科室设置药品不良反响监测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工作。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上报、分析和评价,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档案。 3、对新药
2、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响;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响。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响;满五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响。 4、院内发生的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响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响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发生医院药品不良反响逐级、定期报告。发生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响必须立即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6、医务人员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响时应及时停用可疑药品,对不良反响给予相应治疗并按规定详细记录,填写药品不良反响/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药剂科。 7、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立即通过 或 等方式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响检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根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响/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响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8、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响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响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9、对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予以保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