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事故档案(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资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加强本工程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标准本工程部事故隐患排查,根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临离高速公路建管处制定的临离高速公路平安生产管理方法,结合本工程部实际,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工程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我部平安生产领导组决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施工工程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
2、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工程部应当及时向第六总监办以及建管处平安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类别; (三)、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 (四)、隐患的整改措施(临时防范措施); (五)、整改资金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3、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工程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本工程部上报第六监理部以及临离建管处平安质检部。 第四条、本单位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工程平安部报告或者向总监办和建管处报告.平安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 第五条、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平安生产的不平安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等。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
4、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撤除与处理活动。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 9、以往生产活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六条、每周平安部应会同工区长、技术员,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平安大检查。 第七条、对所排查出的平安隐患,由平安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队限期整改,对整改要求及时回复并组织复查验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案。 第八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隐患应制定方案,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在隐患治理
5、过程中,负责整改的施工队应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作业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设备、设施,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工区长、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应及时向平安部报告,由平安部上报建管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难以整改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那么,有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队组织整改,整改负责人为施工队负责人。
6、 第十二条、平安部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能整改地不准推向下一班组,凡施工队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工程部的原那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施工队要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工程部平安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施工队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平安部会同工区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 第十五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立即停止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验收合格前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平安部每月对工程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建管处、监理部。 第十七条、处分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工区,施工队以及班组主要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正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的处平安部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