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那么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主办职业病报告的科员是报告的直接负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标准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要填写完整,报告人、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名以上职业病,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并经具有诊断自治机构确诊后。应在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快到医院进行职业病确诊。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