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上墙) 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1、物质保障责任 2、资金投入责任 3、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责任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5、教育培训责任 6、平安管理责任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研究平安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平安生产情况; 5、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7、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平安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 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 平安生产检查制度 一、制订平安检查表 为了使平安检查更具标准性,要求公司、各部门/岗位进行平安检查前,事先编制并准备好平安检查表,并据之进行检查。 二、平安检查频率 公司级平安检查为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可结合元旦、五 一、国庆、平安生产月等安排。部门平安检查为每月一次。班组平安检查每周一次。 三、检查实施 公司
3、级平安检查一般由公司平安管理机构组织,分管平安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被检查部门/岗位负责人届时到场介绍情况,公司平安管理人员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 部门/岗位平安检查由部门/岗位负责人带着,平安员参加并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有关区域或岗位负责人在场。 四、隐患整改 检查发现的问题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须制定整改方案,按时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申请检查单位复查。 五、检查记录 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负责人须在各类平安检查表、整改通知以及复查记录上面签字确认,并存档。 平安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平安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平安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确保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部门以上负责人参加。总结上阶段的平安生产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平安生产工作。 3部门/车间级平安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车间主任主持,全体组员参加,研究本部门/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议以及平安生产问题。 4班组平安会议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2023分钟,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5公司、部门召开的平安生产会议形成会议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5、,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4、定期组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公司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书面材料报送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 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销号。 7、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
6、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疏散可能危及的工作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平安培训 新员工进入后必须经三级平安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公司级。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公司概况、平安守那么及平安生产根本知识,平安生产权力和义务。 2车间级。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本车间平安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从事工种的平安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岗位级:本岗位根本情况、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和 平安职责与职业卫生事项以及有关事故案例。 二、员工的日常培训 平安生产经营法规和平安生产
7、经营根本知识,平安科学技术知识,平安守那么和平安操作规程、典型事故经验及教训等。 三、有关人员的专职培训 经理、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上岗资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获取资格证书。 四、变换工种/岗位培训 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岗位时,要进行新岗位的平安教育。 五、复工培训 凡因故离开原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都要接受复工培训。 六、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
8、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消灭相关证据。 三、事故调查 1、一般以上事故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一般以下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 2、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事故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凡存在瞒报、迟报及“三违现象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