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80 G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肥料标识GB 18382-2021 代替GB18382-2001 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一Presentationand declaration CISO 7409:2018,Fertilizers-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s,NEQ)2021-04-30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峪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侃W2022-05-01实施GB 18382-2021 目次前言.E 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原理35 基本原则.3 6 一般要求.3 7 标识内
2、容及要求.4 8 标签.7 9 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7 10 标识印刷.7 表1三种标识尺寸比例.7 表2标识区内主要项目和文字尺寸.8 I GB 18382-2021 目。吕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与 GB18382一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一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顺序,增加了掺混肥料见3.7)、中量元素肥料(见3.8)、微量元素肥料(见3.9)、肥料养分(见3.11)、有机肥料(见3.10),删除了包装肥料、缓效肥料、包膜肥料、复混肥料、有机-元机复混肥料、肥料品位等术话(
3、见2001年版的3.3、3.6、3.7、3.8、3.10、3.15等);一一修改了基本原则(见第5章)、一般要求(见第6章)、标识内容及要求(见第7章)和标识印刷(见第10章);一一-细化了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的规定(见第9章)。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7409:2018(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编制,与ISO7409:2018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18382-20010 E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原理、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标识内容及要求
4、、标签、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标识印刷。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的肥料,不适用于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在市场流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274-2016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术语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GB/T 32741-2016肥料和土壤调理剂分类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3 术语和定义GB/T 6274界定
5、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肥料fertilizer 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强植物抗逆能力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3.2 3.3 3.4 标识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注z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标识的形式包括外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标签或电子标签等。容器container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注:容器通常为袋、瓶、槽、桶等。个别国家把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标签la
6、bel 提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包装袋、容器等的印刷部分以及相关信息。1 GB 18382-2021 3.5 3.6 3.7 3.8 3.9 3.12 3.13 3.14 3.15 单一肥料straight fertilizer 氮、磷、饵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饵肥。复合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何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掺混肥料bulk blending fertilizer BB n 氮、磷、饵三种养分中,至少中量元素次要
7、养分对元素钙、镜、硫的通微量元素trace element 微量养分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包括棚、锤、铁、钵、铜、铝或氯等。配合式formula 按N-PzOs-Kz 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饵)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二元/三元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3.16 2 标明量declarable content 标明值在产品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对各技术项目的承诺值。GB 18382-2021 3.17 总养分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饵含量之和,以质量
8、分数计。4 原理规定标识的主要内容及定出肥料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尺寸、位置、文字、图形等大小,以使用户鉴别肥料并确定其特性。这些规定因所用的容器4在i言l_.一一装大于或等于25kg(-一一装大于或等于55 基本原则述或介绍肥料的某6.1 6.2 文字6.3 图示应符合GB190和GB/T191的规定。6.4 颜色肥料标识使用的颜色应醒目、突出、易于迅速识别。图案的颜色应不妨碍对标识文字快速辨识。6.5 耐久性和可用性标识内容应保证在产品的可预计流通及使用期内的耐久性,并保持清晰可见。3 GB 18382-2021 7 标识内容及要求7.1 肥料名称及商标7.1.1 通用名称(标准名称)标明执行国
9、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按相应标准中的规定标注通用名称。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通用名称应使用GB/T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需要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按已取得的有效登记的名称标注。7.1.2 商品名称如标注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不应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已获登记的肥料产品,按有效登记批准的名称标注。商品名称仅可在通用名称(标准名称下以小于通用名称的字体(见10.1.3)予以标注。商品名称应以文字标注,不应以图案标注,如含有修饰性词语,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
10、标准、地方标准要求。7.1.3 名称中的禁用语肥料名称(包括商品名称)中不应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全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与肥料名称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也应符合本条要求。7.1.4 商标所标注的带标记的商标应为经注册登记的合法商标。7.2 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7.2.1 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最高等级要
11、求。7.2.2 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7.2.3 一个包装容器上只能标注一个净含量。7.3 养分含量7.3.1 通用规定7.3.1.1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固体产品用质量分数C%)计、液体产品用质量分数C%)或质量浓度Cg/L)计。7.3.1.2 氮含量以N计,磷含量以P20s计,饵含量以K20计,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7.3.1.3 养分含量应以单一包装声明净含量的总物料为基础计算并标明,不应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标注养分含量(如黑粒中有机质20%,灰粒中总养分25%)。7.3.1.4 不应以总有效成分总含量总指
12、标值等与总养分相混淆。4 GB 18382-2021 7.3.2 单一肥料7.3.2.1 应标明单一养分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计)。7.3.2.2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汁,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2.0%的不得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另行规定的除外)。7.3.3 复合肥料和掺混肥料7.3.7 其他肥料4.0%的单式,合含配不以在应应料。mu3一兀千九二一中量元元7.3.4.2 不得
13、将微.-.一示含有某7.4 其他添加物含量7.4.1 若加入其他添加物,生产者应有足够证据证明添加物安全有效。7.4.2 可标明其他添加物的名称和含量,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养分相加。7.5 限量物质及指标7.5.1 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7.5.2 不应标注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图案。7.5.3 警示语应按规定字号以显著方式标明。示例1-示例3给出了警示语的具体例子。示伊1: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示倒2:含缩二腮,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示伊3: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腮,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5 GB 18382-2021
14、 7.6 生产许可证编号、肥料登记证编号实行生产许可、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应根据有关规定标明相应有效的标记和编号。7.7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7.7.1 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和/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7.7.2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和/或进口商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肥料企业的名称或合法商标的字样,地址的标注不应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7.7.3 进口产品还应标注原产国/地区名称,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均不应使用简称。7.8 生产日期或批号、进口合同号7.8.1 国产产品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或用易于识别的电子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的方式标明肥
15、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7.8.2 进口产品应标注进口合同号。7.8.3 通过国产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或进口产品的进口合同号,应可追溯产品质量检验的结果。7.8.4 仅在产品标准中要求标明有效期或保质期时,应标明有效期或保质期。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同时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注:绝大多数肥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磷酸一镜、磷酸二镜、硝酸磷肥、硝酸磷饵肥、过磷酸钙、富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镜磷肥、硫酸饵镜肥、尿素、硫酸饵、氯化饵、硝酸饵、硫酸镜、农业用硝酸钙、硅钙饵簇肥,均不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在适当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不会变质,无需标注保质期或有效期。7.9 执行标准7.
16、9.1 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肥料产品,应标明强制性标准编号。7.9.2 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除应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应同时标明含有添加物检测方法的有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方法应是国内、国外文献中的该添加物的权威检测方法。7.10 使用说明7.10.1 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7.10.2 若标注肥料功效以外的其他功效,应能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分证据。更详细的信息可在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等处标明。7.11 安全说明或警示说明运输、贮存、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应以显著方式标注安全说明或警示说明。7.12 其他7.12.1 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GB/T18455的包装回收标志,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标识。7.12.2 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某国家、某地区或某知名品牌等会引起用户将该产品误解为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