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条件的规定。7.增补了黄铜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的工艺要求。8.增加了钛及钛合金设备的焊接工艺及质量要求。9.增加了镍及镍合金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及埋弧焊、镍及镍合金设备的焊接工艺和质量要求。10.增加了锆及锆合金管道的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的焊接工艺和质量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商务1-1-1107室,邮政编码:05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建设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阿美科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北京燕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