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A,.20 19-02-01 实施2 018-05-14 发布lIS 0 3 7 7 20 1 7,MO D Ipiece s for m echai ical t e st ingSteel and s t eel pr oducts-Locat i on and preparation of s amples ai d test力 学 性 能试 验 取 样 位 置 及 试 样 制 备钢及 钢 产 品代替 G B/T 29 7 5-19 9 8G B/T 2 9 7 5-20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附录B(资 料 性 附 录)样 坯 加
2、 工余 量 的 选 择 2 1附录A(规 范 性附 录)试 样 和 试 料 的取 样 位 56试样的制备5试 料 的 准备和试样选择 34般要求22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范围目次GB/T 2 9 7 5-2 018区 G B/T 2975-1982,GB/2975-1998.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莉、高怡斐、周立富、王萍、郭息、宋建新、周志趣、李奇、王洪 亮、张维旭。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标准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信 息 标 准 研 究 院、钢铁研究院总院、齐齐哈尔华工机 床 股 份 有 限公 司、首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丁C 183)归 口。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
3、 协 会 提 出。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酽样 坯 加 工余 量 的 选 择。为与图中符号保持二致,将式(A.1)中 壁 厚符号?改为t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增加了对纵轧钢板取样的要求(见A.6.1.3)。准中规定增加八.6.1一般要求,综合规定拉伸、冲击取样要求,钢板的取样方 向和取样 位 置应 在 产 品标在A.1.3中 增 加弯曲试样应至少 保 留一个原表面要求(见A.1.3)根据国内应用情况,修改了丁型钢 取 样 要 求【见图A.lc)】A.2.1.2)为使标准更具可操作性,与上一版国标保持一致,细化了对 于只缘 有 斜 度 的 型 钢 取 样 要 求(见用等同采用际标准的GB/
4、T 20 8 3 2代替了IS 0 3 7 8 5(见5.2)。用等同采用际标准的GB/T 155 74代 替 了 IS 0 6 92 9(见第3章)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关于规 范性 引用 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 术性差异 的调 整,以适 应 我 国 的技 术 条 件,调 整 的情位置的垂直单线(I)进 行 了标 示。本标准与IS 03 7 72 0 1 7的 技 术 差 异 及 其 原 因 如 下,这些差异涉及 的条 款已通 过 在 其 外 侧 页 边 空 白脅。本标准使用重新起 草法修改采 用IS 0 3 7 7 20 17 钢及 钢 产 品力 学 性 能 试
5、 验 取 样 位 置 及 试 样 制的选择相应 内容(见附 录B)。将须留加工余 量 钢 产 品 最 小 厚 度 或 直 径 由2om m改为12.5m m,并增加了激光切 割加工余 量取样可选要 求(见A.6.3和 图 A.1 1,1998年 版 的A.4.4)细化了厚度大于4o m m钢板上 冲击 样 坯 取 样 位 置要 求,增加 了厚度2 8 m mt4 0 mm钢 板增加了对调质或热机械 轧制(T M C p)钢 板 取 拉 伸 样 坯 的 要 求(见A.6.2.2和 图A.10的 脚 注b)坯 的要 求进行 了统一(见 图A.10)删除了对厚度在25 m mt 5 om m之间钢板
6、取拉伸祥坯 的要 求,厚度t25mm取拉 伸 样修改了在型钢只缘厚度方 向的取 冲击试样样 位置要 求(见 图A.3,19 9 8年 版 图A.n将型钢 中术语務部改为只缘,将腰部。改为。腹板(见A.2,19 9 8年 版A.Z)增加了试样标 识 的具体要求(见4.Z)G B/T 2 975-19 98相 比,主要技术 内容变化如下本标准 代 替G B/T 29 7 5-19 9 8 钢 及 钢 产 品力 学 性 能 试 验 取 样位置 及 试 样 M备,与本标准按照G B/T 1.1-20 0 9给出的规则起草。前言G B/T 29 7 5-2 0 18注ll见图1.经机加工或 未 经 机
7、加 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试样tes t pi ec e3.5注见 图1.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加工 处 理 和其 后 在 适 当情 况 下 热 处 理的 试 料。样坯r o gh spe c i men注2某 种 情 况 下,试科可以是抽样产 品,注1,见 图1.为了制备一个或多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 的材料。试科s ampl e3.43.3注,见 图1.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 中抽取 的部分产 品(如 棒、板、盘条等),抽样产 品s anp e product3.2注见 图l.根据产品标 准或合同的要求,基于产 品抽样 试 验 的结 果,全部接收或拒收产 品
8、的件數或 吨數。试验单元test uni tG B/T 1 5 5 7 4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 文 件。3.13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0 8 3 2金 属材料试样轴线相对于产 品织构 的标识(GB/T2083 2-200 7,IS 0 3785 200 6,山 门G B/T 15 57 4 钢产品分类(G B/T 15 5 74-20 1 6,IS 0 6 9 2 9 2 0 13,ID T)件。凡是不 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下列文件对于本 文 件 的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9、是 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2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属产品。这些试料和 试 样 可根 据 相 关 的产 品标 准、材料标 准或试验标 准开展试 验。本标准适片钢 及 钢 产 品 的力 学 性 能 取 样 和 试 样 制 备。如果合 同中注 明,本标 准也 适 用 于 其 他 金取样位置 和制 备 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G B/T 15 5 74中 定 义 的 型 钢、棒材、盘条、钢板和管材 的力学 性 能 试 验 用 试 样 的标 识、范 围力学性 能试 验取样位 置及 试 样 制 备钢及 钢 产 品G B/T 2 9 7 2 0 1 8圈 M3章
10、 中定 义 的 术 语 示 例试料的力学性能可能有差异,注由于如熔炼、铸造、热或冷成形(或两者)、热处理等生产方式不 同,导致钢产品不均匀,所以从其他位置选取的4.1代 表 性 试 验4一般要求5一试样(3.n。4-样坯(3.4)i3一试料(3.3)i:加工方 法如 山、轧、机加工等。a)热处理 前 的机加工当热处 理要求试料尺寸较小时,产品标准应规定需减小的样坯尺寸及对应用于标准状态试验的样坯应按如下方法制备压平或矫直,可在热处理前进行热加工或冷 加工。采用热加工时,加热温度应低于最终热处理温度。5.3.3.2样 坯5.3.3.1.2所 采 用 的试 科 切 割 方 式 应 不改 变 用 于
11、 提 供 后续 热 处 理试 样那 部 分试 料 的 特 性。如果试科应5.3.3.1.用 于 标 准 状 态 试 验 的 试 料,应按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生产阶段取样。5.3.3.1试 科5.3.3标 准 状 态 试 验直时,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压平或矫直试料应在冷状态下进行,5.3.2.2所 采 用 的试 料 切 割 方 式 应 不 能 改 变 用 于 制 作 试 样 的那 部 分 试 科 的 特 性、当试料需要压平或矫b)如 在 热 处 理 之 前 取 样,切取的试料应在与交货产品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a)成 型或 热 处 理(或 两 者)完 成 以后 的产 品勺且2.1用 于 交
12、货 状 态试 验 的 试 料 应 从 下 列 两 种 状 态 中 任 选一种5.3.2交 货 状 态 试 验b)标 准 状 态 试 验(见5.3.3).a)交 货 状 态 试 验(见5.3.2)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试料状态分为5.3.1概 述5.3试 料 的 状 态 和 制 备符合G B/T 20 8 3 2的 要 求。试样轴线的方向与产品加工主 方 向 的关 系 应 在 相 应 的产 品标 准 或 合 同 中规 定。试样轴线的确定应5.2试 样 的 朝 线 方 向定的试验及必要 的复验。试料的选择应按附录A中所 示 位 置 进 行,试料应具有足够 尺寸,以保 证 能 取 出足 够 的 试
13、 样 进 行 规5.1试 料 的 选 择 和 尺寸 及试 样 的 位 置5试 料 的 准备 和试 样 选 择序响应,则无需对 抽 样 产 品、试料、样坯和试 样进行标 记。4.2.2对 于 全自动的 在线 制 样 和测 试 系 统,若配置了完 备 的控 制 系 统,在 系统故 障发生 时 能 按 设 定 程标记转移须在需方代 表在场 的情况下进行。这些标记去除前或在试样从自动制样设备 中取 出前做好标记转移。在规定检验和需 方 要 求 的情 况 下,向,为此,如果在抽样过程中无法避 免要将抽样产 品、试料、祥坯 和试样(二个或多个)的标 记 去 除,应 在4.2.1抽 样 产 品、试料、样坯和
14、试样 应 做 标 记 以确 保 可 追 溯至 原 产 品 以 及 它 们 在 原 产 晶 中 的 位 置 和 方4.2抽 样 产 品、试料、样坯和试样 的标识GB/T 2 9 7 5-2 0 18当需要对试样进行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其热处理状态应与样坯的要求相同【见5.3.3.2b)】。性能。用挠制法和冷剪法取样所加工余量可参考 附录B.机加工后,应去除任何工具 留下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痕迹,可采用研磨;提供充足的冷却液)或抛光,采用的最终加工方 法 应 保 证试样的尺寸和用于制备试样的试料和样坯的切取和机加工,应避免产生表面加工 硬 化 及 热 影响 改变材料的力争6试样的制*按照产品标准旗合
15、同的要求进行。b)热处理样坯的热处理应在潭虞均匀的环境下进行,并用校准过的仪器羽量退慶。報处理应冲击试样的取样位置见 图A.3。除非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试样的位置应位于真缘 的外表 面。A.2.2.2冲 击 试 样拉伸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A.2。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应位于翼缘 的外表 面取样,在机加工和试验机能力允许时应取全厚度试样【见图A.2 a).A.2.2.1拉 伸 试 样A.2.2型 钢 厚 度 方 向 取 样 位 置A.2.1.4对 于 只 缘 长 度 不 相 等 的 角 钢,可从任一贯缘取样。果产品标准有规定,可从腹板 取样。A.2.1.3对 于 真 缘 无斜 度 且 大 于 15
16、0 n m的产品,应从只缘取拉伸试样见A.1 f).对于其 他产 品。如加工。A.2.1.2对 于 其 缘 有 斜 度 的 型钢,可从 腹 板取样 见 图A.1 b)和 d)】,经协 商 也 可 从 属 缘 取 样 进 行 机A.2.1.1型钢 宽 度 方向 的 取样 位 置 见 图 A.1.A.2.1型钢 宽 度 方向 取样 位置A.2型钢九1.4当 要 求一个以上试 样 时,可在规定位置 的相邻处取样。A_1.3对 于弯曲 试 验,在宽度方向的取样位置与拉伸试样相 同,试样应至 少保 留一个原表面。A_1.2用 于 拉伸 和冲 击 试 验试 样 的 取 样 位 置 见 图 A.1图A.15.管材。钢板棒材和盘条型钢A.1.1本附 录适用 于 下列 产品试 样 取样 位置,A.1一般 要求试样和试 料 的 取 样 位 置(規 范 性 附 录)附录GB/T 2 9 7 5-2 018 向的取样位置(见A.2.1)图丸 1型 钢拉 伸 和 冲 击 试样在型钢腹板1一厦板取样位置见A_2.1.说明CP 2975-2018圈A.3型 钢冲 击 试 样 在 型 钢 翼 缭 厚 度 方 向的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