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局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按照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切实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工程为重点,对202223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工程进行排查。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建设的工程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 (一)工程工程决策和履行根本建设程序环节。是否存在。 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方案;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
2、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 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 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 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 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 1.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而不招标,或将工程化整为零躲避招标; 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 3.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 4.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 5.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
3、专家公正评标; 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设计及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是否存在。 1.工程设计周期缺乏,设计变更频繁; 2.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 3.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 4.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 5.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报告或检验结论; 6.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 7.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8.平安生产领导责任
4、制不落实,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工程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平安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等问题。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是否存在。 1.物资采购监管薄弱; 2.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工程严重超概算; 4.违规管理、使用建设资金; 5.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 6.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7.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工程监管环节。 1.工程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公开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招投标、施工管
5、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3.工程竣工决算及验收过程中是否有利用关联实体套取建设资金、转移使用建设资金的行为,是否在工程计量中虚假冒领、偷工减料等。 三、排查的主要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对照排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逐个根底上、逐个环节地排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为解决问题打下坚实根底。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
6、定根底。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自2023年11月开始,至2023年3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工程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进行自查自纠,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履行工程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按照部明确的排查重点,梳理自查工程,细化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时间从2023年12月下
7、旬到2023年上旬结束。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建设工程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重点抽查。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省、市、县各级进行重点抽查、督查面分别是20%、30%和40%。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在2023年元月中下旬对各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根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抽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
8、步骤和工作方式做出具体安排。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二)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必须坚持把监督检查做为推动排查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重点抽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研究,做好指导。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边排查、边标准,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