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S/T913-20133.5外观质量3.5.1产品可以黑皮表面、机加表面或机加T后经酸洗表面供货。3.5,2产品表面允许存在不大于尺寸允许偏差之半的轻微划伤、压痕、麻点和皱褶等缺陷。3.5,3产品表面应无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通过修磨的方法清除局部的表面缺陷,清理后应保证产品的最小允许尺寸。4试验方法4.1锆及锆合金产品化学成分中Nb元素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其他元素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13747的规定进行。4.2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4.3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按GB/T228.1的规定执行。4.4外观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5检验规则5.1检查和验收5,1,1产品应
2、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乐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苏单)的规定进行复险,如复险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快方是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规格、同一制造方法、同一状态和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组成。5.3检验项目及取样5.3.1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取样数量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化学成分每批1份3.24.1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逐件3.34.2力学性能见5.3.2,5.3.33.44.3外观质量逐件3.54.4氢、氮元素在成品上取样分析,其他元素允许供方在铸锭上取样。供方或需方对取样另有要求时,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上注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