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方案范文大全 XX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23)7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效劳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2023年6月底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效劳水平为出发点和
2、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效劳、中介效劳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标准,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效劳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那么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标准殡葬管理效劳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效劳水平,打造殡葬系统标准、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1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
3、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效劳、中介效劳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效劳、中介效劳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效劳并收费、只收费不效劳行为。殡葬四项根本效劳收
4、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工程,采取分解工程、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效劳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2 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效劳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殡葬商品、殡葬效劳价格垄断,殡葬管理效劳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黑中介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效劳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 (三)稳步有序推
5、进殡葬改革工作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体制机制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情况。 2.殡葬效劳单位平安管理工作情况。 3.建设中心乡镇骨灰存放堂(楼)调研和规划情况。 4.管控散埋乱葬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推进措施情况。 5.是否存在对土葬、骨灰二次葬“以罚代化问题。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效劳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6月底-7月中旬)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
6、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 3 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发动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 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3年7月下旬-8月中旬)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效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20日前,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催促整改阶段。(2023年8月下旬-9月上旬)各市(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7、。为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省民政厅将组织召开相关市(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座谈会、公墓法人座谈会;同时,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召开局部成员单位座谈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响,推动解决;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同时,请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完善制度和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9月中旬-9月底)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宣传
8、4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省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15日前向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建立以分管市长、分管县长为总召集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政府主管同志要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
9、,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效劳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开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开展规划编制、根本殡葬公共效劳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宗教部门要依法标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 5 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依
10、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燃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效劳等行为,指导殡仪效劳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11、,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效劳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管理效劳长效机制。 1.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6 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分。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那么上发动购墓位(格位)的家属将骨灰迁
12、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根据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2.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 3.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撤消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分。 4.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撤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发动购墓位的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 5.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那么上要恢复原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疏于监
13、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响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 7 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标准有序开展。 活动期间,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14、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举报投诉 0451-536238 53、82607969,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市(地)将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 )等信息于2023年7月16日前报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有效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表:全省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8 9 10 11 12 内容总结(1)(2023年9月中旬-9月底)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3)2.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