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房屋消防平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 市工商局市供电局 近年来,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平安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平安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较大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我市消防平安形势稳定好转,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平安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2023)173号)要求,决定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平安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嵊州的要求,牢固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平安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为我市经济社会开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根本到达消防平安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平安责任,标准消防平安管理,完善消防平安设施,增强广阔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平安意识,提高消防平安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三、整治重点 整
3、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兴旺的区块(特别三江城、城东经济开发区、领带工业园区为重点整治区域)、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平安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平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平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
4、账。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根底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发动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催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平安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平安措施。 (三)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房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
5、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根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平安隐患的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平安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平安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平安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平安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催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平安管理;建设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外来人口人员的居住信息登记。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平安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平安条件。 (四)严肃执法。公安、平安生产监管、
6、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规划、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撤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根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平安管理的动态
7、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房管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平安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平安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平安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平安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催促整改和
8、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稳固整治成果。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平安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方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3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平安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平安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平安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平安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整治技术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发
9、动,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市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各乡(镇)街道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根底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催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
10、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平安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0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平安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稳固整治成果。各市要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将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上报市防火委办公室(联系方式:内勤办公室83218592),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由市防火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市
11、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平安形势严峻。各地、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平安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防火委统一组织和协调出租房消防平安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分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明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出租房消防平安综合整治与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平安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平安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内容总结(1)出租房屋消防平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 市工商局市供电局 近年来,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平安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2)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