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那么(试行)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那么如下:一、考核对象本细那么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二、党员分类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三、积分分类(一)共项积分(100分)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根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2、(10分)。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标准自身行为(10分)。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扣10分;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5.孝敬父母、保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10分)。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后,扣10分;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10分)。如有效劳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7.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
3、部“十必须、十不准(20分)。违反一条扣2分;(二)分类积分(100分)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A类党员积分1.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和“三重一大制度(20分)。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2.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安排落实,不推诿、扯皮(20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0分;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部署分管工作(20分);分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20分)。不落实的扣20分;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
4、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效劳、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B类党员积分1.严格按照科室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定本科室工作方案,并催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20分)。未及时完成一次扣5分;2.工作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科室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20分)。工作统筹协调不及时、推动不力,影响进度的,一次扣5分;3.积极配合各科室完成部内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相互推脱(10分)。出现推诿扯皮、不配合工作的一次扣2分;4.每个月至少撰
5、写1篇信息及1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效劳、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7.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等,一次扣1分;C类党员积分1.履行岗位职责,完本钱职业务工作(20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2.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统一安排调度(20分)。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相互推脱的,一次扣5分;3.按时保质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20分)。推
6、动不力,出现拖延、失误的,一次扣5分;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2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效劳、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1分。D类党员积分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2.在情况允许时,每年至少通过口头、 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20分)。不汇报的扣20分;3.支持单位各项工作,有问题及时反响给单位,不无理上访、越级上访(20分)。出现无理上访、越级上
7、访的扣20分;4.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效劳、共驻共建、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社会性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5.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帮扶困难群体,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三)加分项1.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及相当于省级表彰的每次计10分。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
8、分,不重复计分。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篇(条)加10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通讯、云南党建 报等刊发的,1篇(条)加5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微信、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3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采用的,1篇(条)加2分。3.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5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3分。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2分;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四)一票否决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分的;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