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征兵奖惩工作方案 一、征兵任务分配 县征兵办根据市征兵办赋予的征兵任务,按照各乡镇农业户口人口数占全县农业户口人口数的比例,确定各单位农村兵员的征集任务。 二、完成任务的标准 按照各单位发动的政审、体检双合格自愿应征入伍青年人数,来衡量征集单位是否完成征集任务。凡双合格自愿应征入伍人数到达或者超过征集任务数者,视为完成任务,否那么,视为没有完成任务。 三、奖励 县政府对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凡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每超额完成征集任务1人,县政府奖励202300元,最高额度为15000元。凡完成征集任务的武装部长,每超额完成征集任务1人,县政府奖励500元,最高额度为5000元。 四、处分 (一)对没有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每少征集一名农村兵,县政府对其罚款5000元,最高限额为20220元,罚款由县财政从各单位的划拨款中直接扣除,并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 (二)对没有完成征集任务的乡镇武装部长,一年内不评优、不晋职、不晋级,并由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进行戒勉谈话。 (三)对没有完成征集任务,连续两年农村兵员实际征集数占农村征集比例最小的两名武装部长,建议免去其武装部长职务。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