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321专项治理电视 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标准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工作 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曾桓那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永才、丘培忠、郑文芳、林金华任副组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交警大队、法制科、
2、警务保障科、监督室及各派出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办公室在县局纪委,由纪委书记、督察长曾桓那任主任,监督室主任黄志辉,教导员张俊汶任副主任,县局各部门、派出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扎实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标准的各类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办案与管理相别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增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
3、和民警公正廉洁执法、标准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我县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是违法扣押、扣留、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等问题。二是涉案财物保管措施不到位,未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财务专户管理,登记不详,不按规定将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不按规定移交统一保管等问题。三是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坐支、私分、贪污、调换扣押物品,违规随意使用、长期占用扣押物品,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 全县公
4、安机关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发动部署。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电视 会议和刘金国同志的讲话精神,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那么、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假设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座谈讨论,教育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标准,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底。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发动部署情况,请于4月25日前报县局专项治理办。 (二)排查清理阶段(4月25日至6月25日) 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
5、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逐一认真分析研究,找准症结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各单位排查清理情况请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县局专项治理办。 (三)整改建制阶段(6月25日至2023月25日) 各单位要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县局专项治理办要重点抓好公安机关执法细那么、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假设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并针对不同性质的涉案财物以及涉案财物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那么,使涉案财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全面推行涉案
6、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要逐步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县局指定警务保障科对各办案单位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涉案款项和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局部涉案财物设立或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实行集中管理。抓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办案部门要协调警务保障科负责涉案资金的上缴、退还,涉案财物的接收、移交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作为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月25日至12月2023日) 各单位要把涉案财物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迎接上级公安机关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确保验收过关。对在专项治理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催促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因久拖不决引发当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