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方案 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帮扶解困、构建和谐的决策,扎实有效地做好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用途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通过财政预算列支,城乡临时救助资金、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县长教育基金中分解安排,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3.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应对意外灾害和突发事件,63.5万元由街道办具体负责救助困难群众,15万元由街道办和教育体育局共同负责救助供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15万元由县工会负责救助困难职
2、工。 二、资金分配 通过集中入户调查,城镇常住户中有困难群众2904户、8642人,因大病、残疾、供子女上学、意外灾害、单亲失业等五种情况致困家庭922户,其中有576户生活特别困难,急需救助。针对以上情况和筹措的救助资金,初步拟定救助困难群众426户,其中救助供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150户。由街道办将救助资金数 额和救助户数按调查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社区确定救助对象。(详见附表) 三、对象确定 各社区依据分配的资金数额和救助户数,遵照XX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解困救助方法第四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程序,在入户调查的2904户中确定救助对象。并
3、收集验证申请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健全初审对象档案。 四、救助标准 按照区别情况、分类施救的原那么,救助对象按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分三类确定标准,一类:3000元,控制在救助户数的10%以内;二类:2022元,控制在救助户数的20%以内;三类:1000元。各社区参照XX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解困救助方法第三章,对救助对象进行分类确定标准。 五、救助方式 确定审批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内一次救助,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救助。 内容总结(1)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方案 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帮扶解困、构建和谐的决策,扎实有效地做好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2)并收集验证申请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健全初审对象档案(3)三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