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依据省、市局工作支配部署,为标准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平安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当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全面统计、清理、核实单位根本信息、财务核算资料及国有资产存量等状况,真实、精确、完整把握资产现状,摸清资产家底,为加强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根底。(二)推动内控建设补充、修正、清理财务管理软件中的不完整数据、错误数据和垃圾数据,完善资产档案资料,盘点各类资产,确保账、卡、物相符。在此根底上,健全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手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推动内控机制建设。(三)完善管理制
2、度针对资产清查觉察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方案,健全定期清查盘点机制。(四)提高资产管理质效通过资产清查,标准资产管理行为,优化资产存量结构,避开资产不当损失,明晰资产产权归属。依托高质量的资产根底数据,提高资产信息化管控水平。二、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争辩确定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统一指导系统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三、工作原那么依据“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那么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四、工作内容和步骤依据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省垂直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方法和全省地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做好支配部署、清查登记、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核实确认、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一)支配部署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并印发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组织机构状况统计工作。(二)清查登记阶段(2023年5月1日-6月30日)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精确把握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内容和要求,预备清查登记资料,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根本状况统计。依据资产清查工作需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
4、文件,精确把握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等各项根本状况。2流淌资产清查。结合财务管理软件,依据财务核算根底数据资料,主要对各类银行账户、库存现金、应收预付款项等根本账务状况进行全面核对、清查、登记。3固定资产清查。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固定资产卡片及账务管理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23)规定,实行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原那么,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20万元(含)以上大型设备的清查、登记工作。4在建工程清查。依据新会计制度规定,对
5、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各单位要认真核查项目立项、施工、竣工决算等手续资料,对金额较大、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清查、登记。5无形资产清查。各单位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三)自查自纠(2023年7月1日-7月31日)组织力量,对县局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分类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审核面要到达全部资产的100%。对清查登记和自查自纠过程中清理觉察的
6、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问题,要首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依照资产清查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并预备相关证据。按流程及权限要求,能自行订正处理的,要准时订正处理;无权自行订正处理的,要逐级上报有关资料,依据上级批复进行处理。(四)迎接市局检查(2023年8月1日-9月30日)认真整理好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迎接市局检查。(五)核实确认(2023年10月1日-11月30日)对资产清查最终结果进行核实确认,依据资产处置、资产核实、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及权限,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进行分类、逐项处理。(六)整改落实针对资产清查中觉察的关于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具体具体的改进措施,完善管理程序,健全规章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觉察的产权不明,权属混乱的资产,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准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大权证补办力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觉察的已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依据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准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