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方案 一、排查鉴定范围和时间要求 本次排查鉴定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各开发园区。排查重点是城镇、村民居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公路、旅游景区(点)、重要工程设施等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居民住宅切坡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隐患。排查鉴定工作于2023年5月12日前结束。 二、排查鉴定工作主要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的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现状、成因、威胁情况,已经造成的危害情况,破坏迹象等。排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根本要求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根本要求实施细那么执行。 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务、交通、教育、旅游、林业等
2、相关部门,聘请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对县域内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进行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当地相关单位、村(居、社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点填报排查表(见附件1);对高陡边坡隐患进行排查,逐点填报排查表(见附件2)。对排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排查鉴定工作责任人员。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工作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二)强化地质灾害预防。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要依据排查鉴定结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的各项工作。要及时修改、完善已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制定地质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对于排查鉴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的,在隐患未消除前,严格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局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工程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在可行
4、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筑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定的属地管理、分类分级负责的原那么,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序实行分级防治。对于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防治责任。对切坡建设住宅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或不稳定的边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指导居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内容总结(1)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方案 一、排查鉴定范围和时间要求 本次排查鉴定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各开发园区(2)排查重点是城镇、村民居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公路、旅游景区(点)、重要工程设施等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居民住宅切坡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隐患(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当地相关单位、村(居、社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点填报排查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