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拟在基层司法所晋升三级主任科员1名。一、职级设置及使用情况1、编制情况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核定行政编制32个。领导职数19个股级,实有6人。综合管理类职位32个,实有25人。2、职级数量根据职数比例,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核定三级调研员职数1名,四级调研员职数2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19名,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9名,三级、四级主任科员10名。3、职级职数使用情况目前,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实有三级调研员0名,空缺1个职数,四级调研员0名,空缺2个职数;一级、二级主任科员0名,空缺9个职数;三级、四级主任科员9名,空缺1个职数。本次晋升职级后,三、四级
2、主任科员仍空缺1个职数。二、晋升人选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根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3.群众公认度较高;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二根本资格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根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3、;从2023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三、晋升职级程序一动议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和沟通协商根底上,形成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及意向性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二民主推荐本次公务员晋升职级,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由局党组负责组织,推荐结果作为确定晋升职级人选的重要参考。民主推荐由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谈话调研推荐。2、会议推荐。3、分析汇报推荐情况,向党组汇报。4、确定考察对象。三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察。1、发布考察预告。2、考察了解。3、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4、征求意见。5、形成考察材料。四讨论决定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晋升决定。1、逐个介绍拟晋升职级人选情况。2、逐人表态。3、进行表决。五晋升前公示拟晋升职级人选在党组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履行晋升程序对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填写省公务员职务职级任免呈报表,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填写公务员晋升职级名册,一式两份,填报部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各留存一份。七建立职级晋升纪实档案每名晋升人员形成一本职级晋升纪实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