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关闭水泥机立窑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目的 认真落实XX市“十一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x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23-202223)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我市烟粉尘、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对全市水泥机立窑实施关闭。 二、组织机构 为了推动水泥机立窑关闭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代市长 副组长x常务副市长 x副市长 成员x市长助理、市发改局局长 x市监察局局长 x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x市经发局局长 x市环保局局长 x市工商分局局长 x市供电局局长 x市公安局副局长 x瓦窝镇党委书记、镇长 x元台镇党委书记、镇长 三、工作重点
2、及时间要求 对全市4家水泥企业的8座机立窑予以关闭,20x年11月20日前关闭x市第二水泥厂机立窑1座和大连财盛水泥制造机立窑1座,20x年2023月20日前关闭大连永盛水泥制造机立窑4座和大连三箭水泥制造(原x市第三水泥厂)机立窑2座。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认真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合力。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各部门在关闭过程中要依法行政,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国土资源局、工商分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许可证件、执照的撤消工作;公安部门要严肃处理关闭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元台镇政府和瓦窝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泥企业机立窑的关停工作。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或不执行整治要求、干扰和限制行政执法的部门或企业,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