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精神和省文物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认真做好这次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开展效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 1、通过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
2、息数据库; 2、编写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三、普查对象及内容 1、市境内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是普查对象; 2、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根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 3、对全市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根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四、普查组织领导 (一)根本原那么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何尚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井益田、市文物旅游局局长惠善利担任,
3、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史志办、市档案局、市开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统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药王山管理局、玉华宫管理局、煤业集团矿业公司、陕煤建司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实施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各阶段工作方案; 2、组建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程办公室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组,负责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催促检查和验收; 3、组织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人员培训和发动安排工作; 4、组织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
4、数据库; 5、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6、起草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经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县政府、各文物收藏单位(含全市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各级党政机关)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部门分工 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文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国有文博单位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2、文化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图书馆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3、档案部门配合做
5、好全市各级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4、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教育机构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5、宗教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7、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四)普查队伍组织方式 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委会及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组建普查队,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情况进行普查。 五、普查经费预算 普查所需经费除中
6、、省负担局部外,其他局部由市、区县财政根据实际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1、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认定管理暂行方法及其指导意见执行; 2、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文物局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与标准制定普查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组织质量审核和验收; 3、参与普查的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4、这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只调查了解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和可移动文物资源根本情况,不涉及文物的所有权和保管权,不作为对普查
7、对象实施处分和收费的依据。 七、普查安排 普查工作在前一阶段编制普查工作方案、组建普查机构、制订普查标准、组织普查培训的根底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及收藏单位普查,逐单位、逐件(组)进行信息采集、填写普查纸质表格和电子数据,及时报送和汇总普查成果。 第二阶段。组织专家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进行统一审核,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阶段。编写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内容总结(1)市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精神和省文物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2)四、普查组织领导 (一)根本原那么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3)(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