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二、出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并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车款与其他费用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受人在签订本
2、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效劳内容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效劳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四、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本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和合同签章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五、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双方自行约定。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签约地址: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效劳事项,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当事人
3、及车辆情况(一)甲方根本情况: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二)乙方根本情况: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 (三)车辆根本情况: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初次登记日期登记证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月日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年 月排放标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征税、免税)。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车辆保险险种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年 月 日配置其它情况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