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保管人事档案关系合同书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农科院所(以下简称乙方)、 同志(以下简称丙方)就保管人事档案关系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一、甲方责任1、甲方从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接收丙方人事档案关系;2、代理丙方人事档案关系,出具相关的人事、劳资证明;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应丙方要求和存档期间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单位;4、按照丙方要求,为丙方代收代缴社会根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为丙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按国家规定为丙方调整档案工资;7、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丙方办理因私、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8、接转丙方党组织关系;二、乙方的责任从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负责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和材料完整地移交甲方。三、丙方的责任1、丙方从人事档案关系转到甲方当月起缴纳档案管理费,每年收取人事档案费180元;2、如果调离,人事档案必须由工作聘用单位出具商调函。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甲方的有关人事代理规定办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