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的合同书范本代理机构:嘉兴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简称甲方)委托单位: (简称乙方)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实现人事管理效劳的社会化,建立人事管理与使用别离的用人新机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效劳。根据嘉兴市人事代理暂行方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一、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工程:1、人事政策咨询;2、人事规划设计;3、人才招聘引进;4、毕业生人事代理;5、人事档案保管;6、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7、协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评审;8、协助申报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名考试;9、档案工资调整;10、代办失业、养老
2、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1、代办集体户口落户;1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13、聘用合同鉴证;14、代办出国(出境)政审;15、协调流动争议。二、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效劳。三、代理期限:本人事代理合同属无固定期限。假设需终止人事代理合同,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前方可终止人事代理合同。四、甲方有以下责任: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工程的具体义务;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工程中规定的管理和效劳工作;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五、乙方有以下责任:1、提供委托书面申请、工商行政管理
3、部门批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代理人员名册和人事档案等材料;2、有专(兼)职人员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业务;3、营业执照变更或停、歇业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4、按时缴纳人事代理费。费用结算时间为每年 月份。六、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工程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2、3、八、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 : 联系 :联系人: 联系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