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7一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6、7、8、11)、4.6.2(3、4)、4.6.4、5.6.5(3)、8.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一9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