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物业效劳合同范本前期物业管理与早期介入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和作用不同,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效劳企业对新物业工程实施的物业管理效劳;早期介入是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物业工程阶段引入的物业管理专业技术支持。二是效劳对象不同,前期管理效劳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并按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效劳费用,早期介入效劳的对象是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根据约定支付早期介入效劳费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范本甲方(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 :乙方(物业效劳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
2、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为明确前期物业效劳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甲方以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效劳,并就前期物业效劳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对业主的效力甲方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将临时管理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交付前,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业主(包括物业实际
3、使用人,下同),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第二条 委托物业工程根本情况委托物业工程(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居住物业(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 )公共物业(办公、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 )坐落位置: 市 县(市、区) (路、街)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效劳的内容(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效劳有关制度、物业效劳方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并告知全体业主;(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三)负责
4、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六)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平安防范等事项;(七)负责物业效劳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八) 装饰装修管理;(九)第四条 物业效劳标准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物业效劳标准提供物业效劳:(一) 物业效劳标准中的 级物业效劳标准。详见附件五;(二)约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五。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以下第种:(一)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续聘或重新
5、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订立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止。第六条 物业效劳费(一)计费方式本物业前期效劳费为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1、包干制。由甲方、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 月 年在应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 月 年在应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3)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乙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
6、监督。(二)收费标准物业效劳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1、居住物业类: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 : 元/平方米月2、公共物业类:办公、写字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 元/平方米月工业园区: 元/平方米月 : 元/平方米月(三)交费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甲方足额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业主承担。(四)物业效劳费构成物业效劳费包括物业效劳本钱(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
7、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五)物业效劳费交纳甲方的物业效劳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季半年交纳。业主的物业效劳费从物业交付次日起按月季半年交纳。甲方、业主于每个缴费周期起始日起 日内交纳物业效劳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以通知书、电子邮件、 短信等书面形式催告甲方、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交纳。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责任。(六)其它1、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约定由物业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的,从其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负连带责任。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间
8、的交费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及时书面告知乙方。2、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结清物业效劳费。物业效劳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3、乙方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效劳内容和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4、在本合同期内,业主依法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物业的物业效劳费为 元/平方米月。第七条 车位使用及车辆停放效劳费(一)有产权车位、车库的机动车辆停放效劳费:车位使用人按地面车位(含架空层车位) 元/个月、地下车位 元/个月、封闭式车库 元/个月、 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使用人按照 元/个月的标准交纳车辆
9、停放效劳费。所交纳费用扣除管理本钱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三)其他车辆停放效劳费:摩托车 元/辆月;电瓶车 元/辆月;自行车 元/辆月;元/辆月。以上(一)至(三)项车辆停放效劳费包括不包括车辆保管费用。第八条 特约效劳特约效劳是指除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效劳内容之外的其他效劳,包括 。业主需乙方提供的,与乙方订立特约效劳合同。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效劳,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有监督、建议的权利;(二)代表业主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效劳方案及公共管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三)监督并协助乙方物业效劳工作的实施,临时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四)
10、在销售物业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物业;(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七)催告物业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接收物业;(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九)委托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局部进行经营管理;(十)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一)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和特约效劳费;(二)将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本卷须知告知业主;(三)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11、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四)对甲方、业主违反国家、本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效劳,并承担物业效劳责任,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六)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效劳方案和公共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七)不将本物业整体或主要义务委托给其他方管理,但可以将本合同中的专项效劳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八)在本物业的显著位置,将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九)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档案、物业效劳档案资料,及
12、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十)第十一条 共有局部经营收益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局部经营收益,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定期向所有权益人公布并提供查阅:(一)按照业主专有局部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二)补充物业效劳费的缺乏;(三)第十二条 物业效劳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甲方在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经过装修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效劳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13、 层 号;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物业效劳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并负责维修、养护,不进行买卖和抵押,不改变其用途。第十三条 共有局部物业承接查验(一)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15日前,与乙方办理完成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二)物业承接查验,按下述第 种方式:1、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三)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局部及相应的物业档案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14、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四)乙方查验发现共有局部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平安问题的,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按照规定处理,甲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解决:(五)本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乙方按照包干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承担,承接查验费用 元。(六)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一)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存入银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三)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四)乙方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公示。第十五条 物业保修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效劳的,相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十六条 免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