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终身合同劳动法终身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合同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怪现象呢主要是由于员工和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甚至是固定合同。其实,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相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未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的一种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了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外,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所有属性,也存在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情形。比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再比方,员工被劳动教养或因卖x
2、xx、xxx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综上所述,对用人单位来说,即使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发生法定或约定的终止和解除情形,用人单位还是可以根据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与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除了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权利并没有受到过多限制。相反,对于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留住核心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会更有吸引力。而对员工来说,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事实难料,一旦发生法定终止事项,员工终难逃被用人单位“炒鱿鱼的厄运。切记只有独善其身,才能永远处于主动地位,笑傲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