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水路、铁路物资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物资运输的平安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消费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根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物资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一)根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漂浮、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
2、员违犯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物资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物资所支付的直截了当、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根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物资的散失的损失;2.液体物资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物资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物资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物资运离起运地发货人
3、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物资运抵目的地后,假设收货人未及时提货,那么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以下缘故造成保险物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物资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或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
4、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物资进展的查验防损工作,物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八条 物资假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得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物资损失。第九条 被保险人假设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回绝赔偿一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六章物资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物资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物资,否那么保险人不予受。第
5、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一般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抢救物资所支付的直截了当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按照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天内赔。第十二条 物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三条假设被保险人投保缺乏
6、,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物资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物资所支付的直截了当、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第十四条 物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设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商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 保险物资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得悉或应当得悉物资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假设通过18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那么视为自愿放弃权益。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委员会仲裁;民法院起诉。_保险公司(盖章)_ 被保险人(签字)_保险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