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书协议由于汽车贬值快、损耗大,银行为了降低放贷风险,保障贷款的顺利回收,一般不受理车辆抵押借款,所以想办理车辆抵押借款的客户只能找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份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希望大家多多来阅读哦关于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书甲方: 身份正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
2、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效劳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第六条、双方责任: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
3、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书阅读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住址: 住址:甲乙双方以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将现有车辆自愿抵押给甲方,车辆品牌 型号 车辆架号 发动机号 抵押车辆估价人民币 元。
4、二、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所借资金用于经营需要,借款用期月日止。所借资金的利息为上打息。当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归还借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协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签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无条件还本息。三、如果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和行使抵押权。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出售抵押车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售车辆所得价款缺乏以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四、乙方保证对抵押
5、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车辆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五、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乙方应将随车手续,原始单证,票据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抵押期间甲方不能使用该车辆,如果有人为损坏,经双方协商赔偿或维修,在抵押期间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六、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缺乏以担保其债务时,乙方必须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七、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
6、物和证件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机动车借款合同范文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 :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
7、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到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第三条 借款利
8、息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第四条 抵押标的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
9、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第六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第七条 放款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3、甲方
10、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
11、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撤消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
12、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分、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平安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
13、按时检验机动车。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
14、损害的。(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到达15日的。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那么,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局部归乙方所有,缺乏局部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
15、按借款余额(含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局部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