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急救中心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参照了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建筑设计、防火与疏散、建筑设备。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传真:021一624642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1。